首页 要闻 时政 交通 交警 公路 物流 汽车 民航 铁路 邮政 深度 财经 人物 地方新闻 舆情 车生活 新视野 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同居之子非亲生,彩礼全返还!|婚约财产纠纷典型案例(七)

2024-04-01 14:34:39 来源:人民交通 字体:

  【基本案情】

  原告李男和被告王女于2016年相识,此后确立恋爱关系,同年6月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0年1月王女生育一子李小某,后双方发生矛盾,王女回到娘家,孩子由李男及其家人负责照料。2020年6月,王女将李男以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诉讼中对李男与李小某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排除了李男为李小某的生物学父亲。2021年10月李男及父母起诉王女及父母要求返还因缔结婚姻给付的彩礼38000元及金项链一条、金手镯一对、金戒指一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男和王女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王女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生子,最终二人无法缔结婚姻,王女存在重大过错,综合考虑王女的过错程度及当地习俗,法院判决彩礼全额返还。

  【法官说法】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关于过错的情形,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规定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五大情形,即(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关于彩礼返还比例的分配,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并结合当地彩礼返还习俗进行自由裁量,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本着保护弱者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更要注重实现案件的公平正义,更好地化解实践中的彩礼纠纷,实现情、理、法的有效融合。因为一方的过错原因导致无法缔结婚约,在彩礼返还的额度上就会考虑到一方的过错程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进行判定,对无过错方加以保护。(通讯员 冯梅 )

(编辑:易军辉)

  • 政务要闻
  • 南粤快讯
  • 铁路民航
  • 交警路政
  • 海事港口
  • 邮政物联
  • 轨道交通
图片文章
  • 珠海;肇庆36分钟!这条连接4城的高铁有新进展!

    珠海;肇庆36分钟!这条

  • “珠海-巴西”直航航线,开航!

    “珠海-巴西”直航航线

  • 主楼横跨高速!中山“最美服务区”开门迎客

    主楼横跨高速!中山“

  • 今年通车!广东这条高速刷新进度

    今年通车!广东这条高

  • 设30个站!连接三市的粤东城际有新进展!

    设30个站!连接三市的

  • 有了AI,江门这个港口更“聪明”了

    有了AI,江门这个港口

  • 未雨绸缪!广东交通织密防汛“安全网”→

    未雨绸缪!广东交通织

  • 联通粤赣闽!这条高速将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

    联通粤赣闽!这条高速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我要投稿 | 招聘信息 | 我要投诉>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电话:18701088869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宝柱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