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时政 交通 交警 公路 物流 汽车 民航 铁路 邮政 深度 财经 人物 地方新闻 舆情 车生活 新视野 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有实无名”的婚姻,彩礼要返还吗?|婚约财产纠纷典型案例(二)

2024-03-21 11:09:17 来源:人民交通 字体:

  【基本案情】

  周男与赵女于2019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同居生活,并于次年2月生育一子。2020年12月,双方就彩礼事宜进行协商后给赵女彩礼款180000元,不久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8月,双方感情破裂同居关系终止。周男遂起诉要求赵女返还彩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自2019年3月起即共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且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3周岁,若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3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女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周男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正所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和万事兴。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经共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名义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双方实际上共同生活的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的情况下,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很大程度的影响。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收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四年有余,且已生育一子。判决驳回周男的诉讼请求,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平衡了各方当事人利益,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通讯员 贾小霞)

(编辑:易军辉)

  • 政务要闻
  • 南粤快讯
  • 铁路民航
  • 交警路政
  • 海事港口
  • 邮政物联
  • 轨道交通
图片文章
  • 今年开通!广州北站⇄广州白云站15分钟!

    今年开通!广州北站&#

  • 广东2项成功入选,都在广州!

    广东2项成功入选,都在

  • 广东⇌广西铁路新通道,有好消息!

    广东&#8652;广西铁路新

  • 通车进入倒计时!广东将多一条出省高速→

    通车进入倒计时!广东

  • 珠海;肇庆36分钟!这条连接4城的高铁有新进展!

    珠海;肇庆36分钟!这条

  • “珠海-巴西”直航航线,开航!

    “珠海-巴西”直航航线

  • 主楼横跨高速!中山“最美服务区”开门迎客

    主楼横跨高速!中山“

  • 今年通车!广东这条高速刷新进度

    今年通车!广东这条高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我要投稿 | 招聘信息 | 我要投诉>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电话:18701088869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宝柱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